江苏大学生就业补贴发放对象

时间:2022-12-05 10:07:59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江苏大学生就业补贴发放对象

  补贴,是指一成员方政府或任何公共机构向某些企业提供的财政捐助以及对价格或收入的支持,以直接或间接增加从其领土输出某种产品或减少向其领土内输入某种产品,或者对其他成员方利益形成损害的政府性措施。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江苏大学生就业补贴发放对象,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江苏大学生就业补贴发放对象

  江苏大学生就业补贴发放对象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含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5、特困人员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拓展:

  一、发放标准

  2021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1500元/人。

  二、发放流程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由毕业生自愿填写“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毕业生个人留存一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籍证明(由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统一出具)、个人工商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卡复印件)及身份证明材料等。

  拓展:

  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可获社保补贴

  《辽宁省就业促进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施行,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可获社保补贴。条例就促进公平就业、农民工进城务工、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等问题,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近年来,就业市场中性别歧视、户籍歧视、年龄歧视等现象随处可见,一些招聘单位在并无特殊要求的工作岗位上也私设“门槛”。针对此种情况,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在国家统一规定实行职业资格和就业准入制度外,设置限制性规定;以性别、年龄、体貌、户籍、民族、种族、宗教信仰、婚姻状况等为由,拒绝招用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并且具有同等工作能力的求职者;限制特定求职者竞聘;发布招聘信息、广告或者签订劳动合同,含有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等内容;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部门规定的情形外,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条例加大了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扶持力度,其中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下列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权利:无偿获得公共就业服务;获得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政府补贴;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另外,条例还规定,农村劳动力输出地和输入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互相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共同为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创造平等便利条件,并完善劳动者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和社会保险等制度。

  为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就业,条例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按照国家和辽宁省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学费及助学贷款代偿、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户籍迁移等优惠政策。

  为提高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条例规定,鼓励和扶持企业、事业单位为有见习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见习期限、补贴标准、见习期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事项,按照辽宁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条例规定,下列岗位应优先安置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管护岗位;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所需的岗位;政府及其部门实施社会管理需要的非执法性质的辅助岗位;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其他岗位。

  条例还对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作出规定,明确县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和防范规模失业工作预案,适时发布失业预警信息,对可能出现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

  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立法一处处长崔文珠表示,条例紧密联系社会就业实际,对与老百姓就业关系密切的诸多方面都一一给予法律上的支持,对推动就业、维护劳动者的劳动权利、改善就业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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