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指南
补贴必须授予被补贴方某种利益:一般认为这种利益是受补贴方从某项政府补贴计划中取得了某些它在市场中不能取得的价值。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台州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时间
自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
申请条件
1、2014年7月(含)之后到当地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企业、国有非绝对控股工业企业或2018年1月(含)之后到民办非企业单位就业(国家禁止和限制类产业目录及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派遣公司、金融机构除外,且不包括创办上述企业并担任法人代表)
2、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3、在2014年7月(含)—2017年12月(含)期间就业的,属于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2018年1月及以后就业的,属于毕业3年内高校毕业生。
4、自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次月起3年内开展首次补贴申请;
补贴标准
(1)2017年12月(含)前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250元/月、350元/月、5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2018年1月(含)后就业的,对取得大专学历或高级技工证书、本科学历或技师证书、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分别给予每人350元/月、450元/月、600元/月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从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至毕业后满3年(提前终止就业的补贴至终止就业)。
(3)2017年12月(含)前就业,就业时间持续至2018年1月后的,其中2017年12月及以前的就业补贴按补贴标准中的第(1)项计算,2018年1月后补贴标准按第(2)项计算,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4)2017年12月(含)前就业,不符合台政发〔2015〕22号条件但符合台市委办发〔2017〕57号规定条件的,可从2018年1月起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期限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5)2017年12月(含)前已按台政发〔2015〕22号文件享受非公企业就业补贴政策并终止就业的,2018年1月后重新就业符合条件的,可按补贴标准中的第2项标准给予就业补贴,补贴至毕业满3年或提前终止就业当月为止。
申请流程
1、 申请人向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或通过网上申报,并选择送达方式。
2、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在13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初审和审核工作。
3、在台州市人力社会和保障局网公示申请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台州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公布做出决定,根据申请人选择的送达方式向申请人反馈认定结果,在业务系统内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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