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主要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为充分发挥就业补贴资金作用,切实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淄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政策标准
按就业困难人员本人实际缴费额的50%或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享受条件
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就业困难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按其实际缴费额的50%给予补贴;只缴纳其中一项的,按每年1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三、法定依据
《关于印发〈淄博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社〔2019〕22号)
四、基本流程
无形认证。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各区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通过“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信息系统”,调取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发放补贴并及时告知。对于正在享受灵活就业补贴政策的,经核查符合条件的自动接续,继续享受补贴政策。
线上申报。通过“淄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登录“山东省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向灵活就业认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线下申报。个人向灵活就业认定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窗口提出申请。
五、受理地点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所在地的区县、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时限
公示无异议后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财政拨付时间)。
【淄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指南】相关文章:
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03-11
哈尔滨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03-16
邢台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指南03-18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流程03-15
扬州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条件03-13
苏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指南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