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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大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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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求职补贴对象
新余市内普通高校毕业年度内的以下毕业生:
①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②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身体残疾的高校毕业生);
③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求职补贴申领程序
1、政策公告。每年开学,市内各高校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对象、标准、申请办法、拨付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通过网络、短信(微信)、公告等告知本校学优。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①《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残疾证明;③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户口本;④银行卡账户。
3、学校申报。高校就业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本校公示后,向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申请材料包括:①申请求职补贴人员花名册;②求职补贴申请表;③补贴对象申请材料复印件。
4、就业机构受理。劳动就业机构对高校申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进行复核,并在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请拨付一次性求职补贴资金。
5、财政部门拨付。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账户,由就业机构及时拨付至学生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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