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胶州一次性创业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时间:2023-01-17 18:48:21 就业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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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胶州一次性创业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那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申请流程是怎么样的?要提供哪些材料呢?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山东胶州一次性创业就业补贴办理指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东胶州一次性创业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一次性创业补贴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新注册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3号)“四、加大创业政策支持力度。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二)《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6〕27号)第十一条:“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并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人员,给予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由条件的市可将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放宽到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不低于2000元。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第二十三条:“(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应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创业者身份证复印件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创业者本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企业注册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就业创业证》和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社会保险费征缴机构出具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财务报表等。经人社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向基层下沉的指导意见》(鲁人社办发〔2014〕26号)附件:《街道(乡镇)基层平台服务项目明细表》“协助创业补贴申报”、“协助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报”。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南卧龙便民服务大厅)。

  四、办理条件

  下列人员在胶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本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失业人员);

  (二)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驻青高校毕业学年在校生、休学创业大学生和本市户籍毕业年度大学生;

  (三)本市户籍返乡农民工。指外出务工连续6个月以上,返回户籍所在镇进行失业登记的农村劳动者。

  五、申请材料

  (一)创业补贴申请。

  创业补贴申请表中所填写信息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申报单位名称与实际经营单位名称一致,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一致,如有涂改请申请人签字并按手印,上级部门抽查根据创业补贴申请表信息进行现场勘验核实。

  (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

  变更法定代表人创业的需提供有效变更证明是指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留存原件。

  (四)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应提供毕业证书、报到证(或毕业证书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返乡农民工应提供本人外出务工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驻青高校在校生应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应由驻青高校盖章。

  (五)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声明。

  请申请人按照所示内容填写,并签字确认,标明时间。

  (六)本人户口本单页原件及复印件。

  (七)申请人开户的青岛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银行卡(折)复印件。

  在复印件下方重新标明银行卡号。

  (八)申请人及经营情况照片2张,镇办留存电子版,报送照片打印版。

  第一张照片应包含以下要素:申请人本人和申请人单位门头标识。第二张照片应包含申请单位实际经营开展情况,如店面经营情况、仓库存货情况或其他能表明创业实体正常开展经营的其他要素。

  开办“网店”、“微店”等电商的还需要提供以下照片,应提供“网店”网址截图、支付平台近一个月收支明细截图、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截图。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胶州市中云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

  (二)电话咨询:0532—82225921;0532—82225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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