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结婚落户指南

时间:2021-03-11 12:43:06 户口 我要投稿

上海结婚落户指南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上海结婚落户指南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上海结婚落户指南

  申请材料

  《申报户口事项申请表》;

  入户地房屋有效权证;

  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同意接受申请人入户意见书》(申请人系房地产权利人或承租人的除外);

  被投靠人同意接受书面意见;

  入户地房地产权利人、承租人、农业户户主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及《居民户口簿》;

  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随迁子女的相关凭证;

  申请人生育子女情况证明凭证;

  申请人在户籍地的无业凭证或退休凭证(申请人系农业户口人员的除外)。

  办理地点

  拟入户地公安派出所户籍受理窗口接收申请

  设定依据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若干实施意见的批复 》(沪府[2009]70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一)外省市人员(指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无业人员,下同)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10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10年、年满35周岁,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外省市少数民族人员及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与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户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记常住户口满7年)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7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残疾居民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满5年,可准予其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上海市公安局关于执行本市投靠类户口迁移政策的若干规定》(沪公发[2013]166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

  (一)本市支内、知青人员及其生育的子女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在本市户口登记满5年)婚姻登记满5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二)与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少数民族、华侨人员(在本市户口登记满7年)婚姻登记满7年的,可以在配偶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外省市人员与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结婚后,本市一方死亡的,其与本市一方生育的子女已有本市户籍,外省市人员未再婚、实际生活基础在本市、外省市无子女的;或外省市有子女但均已成年,其具有本市户籍的子女尚未成年的,可参照“沪府[2009]70号”夫妻投靠第(一)项规定在本市子女户口所在地落户。

  三、《上海市公安局户口事项办理程序规定》(沪公发[2014]142号)第十二条下列户口事项,应当由公安派出所审核,公安分局、县公安局审批决定:

  (六)外省市人员投靠本市配偶落户。

【上海结婚落户指南】相关文章:

厦门表彰落户指南03-08

济南买房落户指南03-09

厦门大专岛内落户指南03-08

厦门岛内落户指南03-08

济南居住就业落户指南03-11

上海公共户口落户条件03-15

上海户口高校落户条件03-15

上海老人投靠落户条件03-11

上海出行指南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