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户口迁入办理条件

时间:2021-03-10 12:31:40 户口 我要投稿

南通户口迁入办理条件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通户口迁入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办理条件

  1、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2、夫妻投靠户口迁入;

  3、父母投靠子女户口迁入;

  4、子女投靠父母户口迁入;

  5、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户口迁入;

  6、毕业生分配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户口迁入:

  (一)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二)未婚子女投靠父母;

  (三)投靠配偶;

  (四)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限于中心城市、县城区、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

  公民申请投靠迁入,投靠人可到迁入地公安公安机关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申请;

  (二)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三)投靠人与被投靠人之间关系证明;

  (四)被投靠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同意投靠迁入声明。

  符合准入条件的其他亲属投靠,迁移时需同时提交被投靠人村(居)委会同意入户证明和社区民警意见。

  2、公民因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房”)申请户口迁入

  应当向迁入地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迁入申请;

  (二)社区民警意见;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等合法手续);

  (四)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购买非住宅商品房的,本地有亲属投靠的,将户口迁至投靠人处,无亲属投靠的,迁至社区集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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