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积分落户办理指南

时间:2021-03-05 20:34:22 户口 我要投稿

苏州积分落户办理指南

  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苏州积分落户办理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时间:

  每年7月31日前

  办理条件:

  1、非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持现居住地居住证

  2、本市户籍的`流动人口以公安机关流动人口信息登记为居住依据,无需居住证。

  3、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参加社会保险;

  (二)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

  (三)在现居住地所属市区或者县级市区域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办理材料:

  身份证件、居住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材料、家庭成员关系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随迁的未成年子女还应当出示出生医学证明。

  相关材料的具体形式如下:

  (一)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户籍证明是指居民户口簿、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或者电脑打印加盖公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证明(填写户主及户主关系、姓名、身份证号、民族、性别、出生年月、户籍地址等项目)。

  (三)婚姻状况材料是指结婚证、离婚证(附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或者法院判决书。

  (四)家庭成员关系材料是指户籍档案资料、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书、收养证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公证书等。

  (五)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材料是指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宅基地证、公有住房租赁证或者租赁登记备案表。

  (六)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所有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是指直系亲属房屋的所有权人、房屋共有产权人、租赁房屋产权人或者用人单位同意落户声明。

  办理地点:

  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受理窗口

  办理的重要时间点:

  申请时间点:每年7月31日前

  落户达标积分值公布:8月31日前

  准入名单公布:每年9月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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