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收养落户如何办理
户籍,又称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南宁收养落户如何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符合收养规定的弃婴落户
申请材料:
1、填写《亲属投靠户口迁移申请表》;
2、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
3、《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公证书;
4、被收养人的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籍证明。
注意事项:
1、收养的.弃婴儿童应在发现地的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地登记集体户口,因特殊情况,没有登记社会福利机构或抚养机构集体户口的,需提交县(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特殊情况说明书。
2、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3、所有材料上的身份证号码、姓名、民族、出生日期需完全一致。
4、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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