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买房入户须知

时间:2021-02-20 19:48:31 户口 我要投稿

珠海买房入户须知

  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珠海买房入户须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珠海买房入户须知

  珠海购房不能入户。

  《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关于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的通知》部分内容如下:

  一、自2008年4月21日(含当日)起,停止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任何个人购买的商品住房不再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二、在2008年4月20日(含当日)前购房者已交付购房定金,或已交付首期购房款、全部购房款,持有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并于2008年5月31日(含当日)前向市房地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可以享受原购房入户政策。符合条件的'购房者在2008年5月31日前不申请办理商品房预购登记或房地产权登记手续的,不予享受购房入户政策。

  拓展内容:

  一、珠海入户条件:

  1、直系亲属投靠:与珠海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直接迁入。

  2、人才入户政策:属于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引进后,准予迁入。

  3、基本入户条件: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

  二、落户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

  但由于各地的政策不尽相同,购置新房未必就能够在新房所在地落户。因此,你应该在咨询新购房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办理落户的明确承诺后,依据购房合同及产权证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向原住所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在三日内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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