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时间:2024-07-02 21:41:28 户口

宝鸡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宝鸡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宝鸡新生儿落户办理条件

  宝鸡市区、县常住户口的公民,为所生婴儿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扩展材料:以下几类须先向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县公安局备档,市区由分局报市局备档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1、凡被我市大中专院校(含民办院校)、技工学校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需要办理的,由学校统一持录取通知书、招生花名册、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到学校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待备档后办理入户手续,上学期间不得随意迁转户口。

  2、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分配的学生凭毕业证、派遣证、迁移证、身份证及接收单位介绍信提出申请,备档后办理入户手续。

  3、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学生毕业以后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可凭毕业证、身份证、父母《居民户口簿》、迁移证等相关材料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备档后再办理入户手续。

  4、暂时未找到工作单位的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可自愿申请落入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凭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以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入户通知书直接到指定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县局或市局备档后办理入户手续.

  5、复转军人凭市、县以上安置部门《落户通知书》、《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员转业证件及接收单位行政介绍信在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报县局或市局备档后办理落户手续。暂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回原籍复户或投靠其配偶户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凭安置部门落户通知书、转业证件及房产证在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暂时无固定住所的,可以回原籍复户或投靠其配偶户口。

  6、外国人或无国籍人被批准加入中国国籍,并在中国定居的人员可由本人或亲友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入籍证书向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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