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户口注销是个法律概念,是户口管理中的具体表现,包括因失踪而宣告死亡户口注销登记和死亡办理户口注销登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宝鸡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宝鸡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条件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宝鸡死亡注销户口办理材料
死亡人员户口簿、身份证、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书及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的死亡证明、申报人身份证等。
扩展材料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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