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户南宁农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户口是住户和人口的总称计家为户,计人为口。户口的载体为户籍(户口簿),是由公安机关户政管理机构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落户南宁农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落户南宁农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一)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本市农村且一方为本市农村户口的,夫妻另一方可申请投靠迁入本市农村落户,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和入户人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居民户口簿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二)退伍军人申请恢复原籍农村户口。
(1)退伍军人落户介绍信或军队转业干部申报户口证明;
(2)军人身份证或军人公民号码登记表;
(3)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三)本人实际已回原籍农村居住且在原籍农村拥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居民,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1)户口迁移申请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房屋权属证明。房屋权属证明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农村宅基地(房屋)使用证》、《不动产权证》等证件之一;
(4)在原籍地迁出的户籍档案资料(由迁入地派出所负责核实,不需申请人提交)。
拓展:
一、市县外户口、本市城镇户口迁入本市乡村地区的审批程序和时限
1、与本市乡村地区居民登记结婚,夫妻投靠迁入本市乡村地区的户口申请事项由受理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社区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领导审批完结。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
2、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迁回原籍乡村地区落户和军人转业、退伍安置回原籍乡村地区落户的户口申请事项由受理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当场审批办结。
3、户口迁出本市原籍乡村地区,回原户籍地居住生活的户口申请事项,由受理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经派出所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分县局,分县局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结。
二、咨询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2891289。
兴宁公安分局:2821472。
青秀公安分局:5772541。
西乡塘公安分局:3853630。
江南公安分局:4815394。
邕宁公安分局:4728106。
良庆公安分局:4890556。
高新公安分局:3213226。
南湖公安分局:5551553。
青秀山公安分局:2114966。
东盟公安分局:6301259。
武鸣公安分局:6229600。
宾阳县公安局:8237172。
横县公安局:7232078。
上林县公安局:5221393。
马山县公安局:6803545。
隆安县公安局:653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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