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
户口是个法律概念,在我国已经有两千多年的历史了。在《辞海》中对户的含义有六种解释,其中有两种是对我们常说的户口管理中的户的概念的概括和抽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广州市父母投靠子女随迁入户办理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
(一)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不含现役军人或在国外或境外定居并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均具有本市户籍;
(三)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的离休干部。
其中一方达到投靠子女条件的人员,其配偶符合广州市投靠配偶的登记结婚年限(满2年)的,准予其配偶一并迁入本市户籍。
申请材料
1、《入户申请表》(申办人);
2、居民身份证(申办人和被投靠人);
3、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申办人和被投靠人);
4、生育子女情况证明;
5、其他证明材料:
(1)属第(一)申办条件,申办人为原本市户籍人员的,原本市户籍情况由本市公安机关核查办理。
申办人为丧偶人员的,还需审核申办人的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居民户口簿未有清楚登记配偶死亡注销情况的才需提供)及丧偶未再婚承诺书。
(2)属第(三)申办条件,还需审核申办人的离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随迁的,还需审核配偶的①《入户申请表》、②结婚证、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居民身份证。
(4)属入个人房产地址家庭户,还需审核产权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本市不动产登记查询结果)。
属入单位、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还需审核管理部门出具的入户同意书。
(3)属离休干部的,还需提供离休证。
(4)配偶原是本市户口,因故死亡的,还需提供配偶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申请人户口所在的区(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再婚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具有本市户口的未成年子女的户口簿、出生证(属16至19周岁在校初高中阶段学生的,提供学校证明及身份证)。
申请流程
1、网上申办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向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广州金盾网http://www.gzjd.gov.cn/
2、网上预审核(审核通过后,触发手机短信通知申办人网上预审核结果及下一步操作事项);
3、验核材料(申办人须到现场办理);
4、公安机关审核;
5、签发《准予迁入证明》(证件统一由EMS送达申办人);
6、落户登记(可选择EMS免到场办理,也可直接网上预约到现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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