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收养儿童户口迁移办理指南
落户指在某地报入户口,长期定居。落户某地需具备落户地规定的条件并办理一定的手续才能落户该地。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福州收养儿童户口迁移办理指南,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程序
养父母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后逐级报批,审批通过后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签发《户口准迁证》或发送准确信息,待原籍地迁出后再到落户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落户手续。
申报材料
1、养父母申请报告。
2、区县级民政局签发的《收养证》。
3、本人《户口簿》。
4、养父母《户口簿》。
5、《结婚证》,(未婚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收费标准
1、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重办准迁证工本费每张3元,迁移证工本费每张3元。
2、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收取工本费每本6元(集体户口簿每本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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