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内户口转移指南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厦门市内户口转移指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办理条件
一、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厦门公民的户籍可以在思明区或湖里区之间相互迁移,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之间相互迁移,或者从思明区、湖里区,移往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或翔安区,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二、户口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或翔安区且满5周年的居民,在厦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厦门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
办理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合法固定住所凭证。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居民依法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或居民按规定以租赁或其他方式取得使用权的直管公房、自管公房,或居民使用的所在单位自建住房或所在单位拥有产权的住房。
(二)投靠直系亲属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及随迁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及协议、出生医学证明等)。
(三)因工作调动原因需迁移户口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单位社保缴交凭证;
4、当事人户口登记为集体户或公共地址或拆迁地址的,须提供本人及配偶在厦门内无房承诺;
(四)岛外四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公民的户籍移往思明区、湖里区的.:
1、《申请入户登记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的《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原件或市房管局出具的《厦门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查询结果》原件和《厦门土地屋产权证》复印件。权属人为配偶的,需提供结婚证。权属人为两人以上共有的,需提供权属人关系证明;
4、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5、申请人的社保缴交记录清单。(申请人持身份证至各行政服务中心自助终端自助打印)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如涉及到省外派出所提供的证明,需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办理流程
步骤一:当事人带齐材料向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
步骤二:材料齐全,无调查事由,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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