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租房办理流程

时间:2021-03-12 15:08:32 公租房 我要投稿

郑州公租房办理流程

  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规定缴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本息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管理等。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郑州公租房办理流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郑州公租房办理流程

  郑州公租房办理流程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本人及其父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2、本区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来郑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非本市的户籍证明。来郑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体工商户)准入条件另行规定。

  3、资格认定申请资料,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材料,《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户口簿;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4、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提供的资料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簿;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5、受理: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受理单位,对符合法定资格要求的,社区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将申请资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初审单位,通过对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及户籍进行核查、核实,并就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和初审意见在申请人居住的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送区民政部门。

  7、复审:区民政部门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查的复审部门,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日内,就申请人家庭月收入及婚姻情况出具复审意见,对符合规定的将有关资料送区住房保障部门,不符合规定的退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拓展:

  一、申请条件

  1、取得本市市区户籍3年以上。

  2、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房产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6倍(含)。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

  1、在本市市区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房改房、经适房等)或在本市市区享受拆迁安置补偿的以及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移记录的(因患有医疗行业标准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除外)。

  2、在本市市区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一方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时未满3年的。

  3、在各类企业中认缴出资额合计超过15万元的。

  4、购有8万元以上(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非营运车辆或2辆(含)以上营运车辆的。

  5、计入征信黑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6、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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