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余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09 20:06:22 公租房 我要投稿

江西省新余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租房一般指公共租赁房。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江西省新余市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江西省新余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新余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年满18周岁)作为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

  2、申请人需符合以下二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

  ⑴申请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

  ⑵申请人不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需在中心城区就业劳动关系稳定6个月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其中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86000元。

  4、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有店面、写字楼等非住宅的不得申请。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未享受房改房、集资合作建房、公共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并且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租赁单位公房、直管公房及县区保障性住房的,需退出后方可申请。

  7、家庭拥有小型车辆超过价值20万元的不得申请。

  另驻扎本市的现役军人,在本市无房即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二、新余市公租房资格审核程序

  1、申报。已分配到房源的登记家庭需提供以下资料并上传至网上报名系统中。

  ⑴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⑵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填报配偶情况并提供婚姻状况证明(配偶需作为共同申请人共同计算家庭收入及住房面积)。

  ⑶不具备本市中心城区居民户籍人员需提供就业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

  ⑷其它需特殊说明情况的证明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需本人如实填报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证明材料,提交书面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住房和资产等情况。

  2、初审。社区居委会应当通过组织入户调查、查档取证、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进行初审,对申请家庭收入、住房状况和工作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初审合格的,集中在户口所在地社区或务工地所属辖区居委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上报各街道办事处;初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由。

  3、复审。各街道办事处应当通过实地调查对申报情况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将申请家庭情况公示5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理由不成立的,予以核准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复审不合格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由。

  4、核准。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上报材料进行查验,材料齐全、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相关网站及媒体予以公示7日,并建立相关档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并说明原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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