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1-03-08 10:08:47 公租房 我要投稿

广元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作为有别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尚无一个内涵统一的明确界定。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广元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广元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有哪些?

  1、根据《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中有1个(含1个)以上具有配租地城镇户口,户籍取得时间2年(含2年)以上;

  (2)申请人家庭收入符合当地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城镇低收入、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

  (3)申请人以及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当地住房保障面积标准;

  (4)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35周岁以下未婚,具有大中专毕业证书;

  (2)在配租地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录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自主创业的,凭营业执照和纳税材料,证明创业满1年时间以上;

  (3)申请人及其父母在配租地无自有产权住房,未承租或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4)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3、根据《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或个人人均年收入在配租地人均年收入标准以下(人均年收入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公布);

  (2)在县区配租地有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用工(聘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含2年)以上;

  (3)在配租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其他公房;

  (4)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哪些人可以申请公租房?

  1、根据《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大中专毕业生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

  2、根据《广元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城镇特殊无房家庭或个人纳入保障对象:省级以上(含省级)劳动模范、见义勇为的英雄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市、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军队抚恤优待对象和伤病残退休军人;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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