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公租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国政府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之后推出的保障居民住有所居的一种新型保障性住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涪陵区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申请条件:
优先保障群体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系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
(二)在本区无住房(无私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保障对象,具体为: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员家庭;
3、失独家庭;
4、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5、在本区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城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进城务工资料和扶贫手册);
7、本城区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需城管局、交通局出具相关材料);
8、其他优先保障群体。
(三)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四)在本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
(五)能提供保证人。
备注:
①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乡镇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②有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或乡镇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③无住房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乡镇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公租房、廉租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或乡镇未转让住房。
城区指敦仁、崇义、荔枝、江东、江北、李渡、白涛、龙桥街道和新城区。
④住房困难家庭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区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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