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4-07-01 14:45:09 公租房

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

  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共租赁住房的,经公共租赁住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

  海口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或现居住房屋属危房,或者申请人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符合本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2013年的住房困难标准: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含)。

  (二)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城镇户口,或者在本市依法缴交各项基本社会保险满3年;或者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已与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含法人及其他组织)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满3年等;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应当在本市实际居住满8年。

  (三)申请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符合海口市公布的城镇居民中等偏下收入线标准。2013年的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3182元(含);单身居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44000元(含)。

  (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市未享受廉租住房配租、租住公有住房、房改购买公有住房、参与集资建房、购买经适房或者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或者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未有偿转让过住房的。

  拓展:

  一、办理材料

  (一)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二)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三)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直接填报,须提交租赁证明或租赁合同。自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申请人须提交房屋面积文件(房产证或房屋面积测绘报告),居住危房的申请人须提交危房鉴定报告;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出具工资及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自由职业的申请人个人申报收入,由街道、社区予以佐证,并出具确认证明。

  (五)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家庭须提交结婚证,离异或再婚家庭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

  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六)其他必要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二、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地址:

  1、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一楼。

  电话:0898—68615940。

  2、龙华区住房保障窗口:

  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政务大厅。

  电话:0898—68560700。

  3、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美兰区晋江一横路(区政府大楼旁)。

  电话:0898—65236216。

  4、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

  电话:0898—6581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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