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大东区公租房咨询电话

时间:2024-08-14 11:09:30 公租房

沈阳大东区公租房咨询电话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沈阳大东区公租房咨询电话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沈阳大东区公租房咨询电话

  沈阳大东区公租房咨询电话

  沈阳大东区公租房咨询电话:024-24341267

  单位名称:沈阳大东区住房保障办

  地址:沈阳大东区大东路26号房产局内

  附近公交:134路;140路;173路;215路;237路;273路;292路;298路大东车库站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何确定申请人及家庭成员?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家庭为单位,并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18周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应当计入家庭人口;18周岁以上的家庭成员,申请家庭可以自主决定是否计入家庭人口。

  拓展:沈阳公租房申请流程

  (一)申请方式: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

  2、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可登录沈阳市住房保障网(WWW.SYSZFBZ.COM)直接提出申请。

  (二)办理程序: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填报《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社区委员会调查核实后,上报街道办事处。

  2、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家庭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在社区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初审合格的,上报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合格的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4、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对申请人家庭的住房情况进行核查,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的有关情况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按照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的时限和要求,通过网上直接申报。

  2、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首先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核查,核查结果予以公告。申请家庭住房情况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限内,持相关材料到单位所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办结后,将申请人信息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

  3、市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在受理区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的审批信息后,对申请家庭信息进行网上核准,且在沈阳市住房保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无异议者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备案,并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轮候库。

  (三)申请材料:

  1、《沈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婚姻情况证明、户口簿;

  3、民政部门或其指定部门开具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外来务工人员的收入证明由务工单位出具);

  4、申请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住房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

  5、新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书、就业合同;外来务工人员,须提供在沈阳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养老统筹保险证明;

  6、其他规定的个别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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