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租房保障资格变更办理材料

时间:2024-08-26 22:40:39 公租房

南宁公租房保障资格变更办理材料

  公租房就是国家推出的一个新的政策,主要就是针对一些人群来实行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南宁公租房保障资格变更办理材料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公租房保障资格变更办理材料

  南宁公租房保障资格变更办理材料

  变更为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的,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身份证件、户口簿;

  2、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拓展: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申请公租房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或者货币补贴: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现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人均年收入执行标准是17640元);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一个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需要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主申请人的申请经受理机构受理后,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与主申请人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其他家庭成员,已经与主申请人共同申请,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又提出申请的,受理机构不予受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和与其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的监护人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出申请;没有上述监护人的,可以由其他监护人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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