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州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流程

时间:2021-01-15 16:31:41 公租房 我要投稿

鄞州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流程

  公共租赁房概念的提出,现实意义在于帮助“夹心层”解决住房难,其更广泛的意义,则在于国家保障体系同时面向“非低收入群体”着力的理念转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鄞州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流程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鄞州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流程

  鄞州区住房困难家庭公租房申请流程

  1、申请受理

  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备齐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设立的受理点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镇乡(街道)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视同自动放弃。

  2、初审公示

  镇乡(街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社区居(村)委会张榜公示10日。公示期满,异议成立的,向申请人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并退回申请材料;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表、相关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镇乡(街道)应将公示文稿和公示现场照片存档备查。

  3、审核公示

  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会同区民政、房管等部门对申请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家庭在网络上公示10日。公示期间,对公示家庭有异议的,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日内联合区民政、房管和属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复核。经核查异议成立的.,由镇乡(街道)向申请人出具公示异议调查结论,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4、核准登记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家庭,由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予以分类登记,并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各镇乡(街道)书面通知申请人,提交的资料不予退还。

  申请条件: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且已取得本区常住户口;

  2、已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含自主创业);

  3、申请前6个月连续在本区缴纳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

  4、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范围内无房,且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直系亲属无住房资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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