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租房公开选房须知

时间:2021-01-14 19:03:50 公租房 我要投稿

杭州公租房公开选房须知

  公租房是国家为了解决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而提供的一种保障性住房,公租房不属于个人,它的租房价格相对较低,是国家住宅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杭州公租房公开选房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杭州公租房公开选房须知

  杭州公租房公开选房须知如下:

  1、 选房顺序按受理顺序号先后确定,房源按房源数量和选房户数1:1比例推出。

  2、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受理单》原件;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创业人员由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携带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受理单》原件参加选房;每户(号)限1人,请提前30分钟到现场。

  3、 申请人(单位指定经办人)经校验身份证、《受理单》等证件原件,确认无误后方可参加选房。

  4、申请人无法亲自到场选房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选房,但必须出具委托选房的公证书及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用人单位指定经办人不得再委托他人选房。

  5、 列入本次通告范围的.选房户,如遇举报,在本次选房开始前能提供符合准入条件有效证明的,可按本通告规定参加选房;在本次选房开始前未能提供符合准入条件有效证明的,暂缓参加选房,其保障资格重新审核;若选房后有举报的,经查实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退回已选房源。

  6、选房户应根据自身选房场次和受理顺序号按时到场。选房开始后,由公证人员按受理顺序号叫号上台选房,选房户应从应答起三分钟内选定房源,并向主持人明确所选房源的序号,主持人连续报二次房源序号及小区名称和房号,以示房源选定,而后选房户不得再做更改,由现场工作人员开具《选房确认单》。

  7、当公证人员连续报喊选房户姓名(用人单位名称)三次,无人应答的,视作迟到,其选房顺序轮至该场次受理顺序号末尾。如该场选房结束前,选房户仍未到场的,其保障资格终止。

  8、 选房户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房,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相关手续的,视作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自放弃之日起2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9、选房户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选房确认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配租手续,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并公证,缴纳相关公证费用和房屋租赁押金。

  10、本期选房户的选房资格接受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87709573。

  杭州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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