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公租房租金标准

时间:2024-06-27 10:22:15 公租房

珠海公租房租金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珠海公租房租金标准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珠海公租房租金标准

  珠海公租房租金标准:

  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按市场租金水平的一定比例支付租金。

  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按照10%左右收取,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按照50%左右收取。

  新就业职工类、专业人才类按照70%左右收取租金。

  住房困难家庭类、异地务工人员类按照80%左右收取。

  公租房租金可以按月、季或年收取,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鼓励各地在公租房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前,提前启动配租工作。提前配租的,公租房租赁合同除按规定必须载明的事项外,还应载明住房交付日期,交付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公租房租赁合同期限由双方约定,一般3年。鼓励各地适当延长公租房租赁合同年限,稳定困难群众预期,最长不超过5年。

  公租房租赁合同是明确公租房所有权人、运营单位及承租人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依据。公租房分配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整体租赁的,以合同中所载明的套数为分配套数。

  在确定配租对象和其中签房源后,市、县人民政府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单位、配租对象,于15个工作日内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配租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公租房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租金减免条件和标准

  对符合以下情形之一配租政府公租房的在保家庭,可以在家庭保障面积内享受减免部分直至全部租金的政策优惠:

  (一)对持有《珠海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的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人员以及同等条件下的消防员和获得有关证书的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其中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保障面积内租金全免,属其他类别的公租房保障对象租金减免应缴租金50%。

  (二)对年满60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孤寡老人,租金全免。

  (三)对离休干部、五老人员,指的是:我国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为我党做过贡献,如今尚健在的老同志:(1)老地下党员,(2)老游击队员,(3)老交通员,(4)老接头户,(5)老苏区乡干部,优先选房,租金全免。

  (四)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领取了市残联核发的1-2级重度残疾证或3级智力残疾证,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核发的1-4级残疾《鉴定结论通知书》,属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类的保障家庭租金全免,属其他类别的保障家庭租金减免50%。

  (五)承租人或共同申请人因患重大疾病或特殊病种(以市医疗保险规定为准)造成生活困难的,凭特定病种核定单及二甲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诊疗凭证,患病期间每月可以减免50%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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