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公租房怎么办
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公租房怎么办,希望大家喜欢!

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申请公租房怎么办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携带身份证件、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前往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领取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及提交材料,工作人员初审受理,保障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则再政务信息网公示5日,无异于者,予以准核保障资格。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3、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核验材料: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由受理机构现场核验:
1、申请人身份证件、户口簿。
2、申请人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生效法律文书。
3、除武鸣区户籍外的其他非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籍的共同申请人的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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