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清溪镇公租房申请点在哪里
传统的个人出租住房的首要功能是产权者自住,而公共租赁住房不论是通过新建、改建、收购,还是通过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方式筹集的房源,都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专业用于出租的。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东莞清溪镇公租房申请点在哪里,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东莞清溪镇公租房申请点在哪里
清溪住房规划建设局
联系地址:
清溪大道综合服务中心一楼27号窗口
联系电话:
0769-87318905
公交路线
可乘坐公交车11路、23路电信局站
东莞中下收入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生活和居住,可作为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
2、申请当月及申请当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月收入都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4倍以下(含4倍);
3、家庭人均资产在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线年标准20倍以下(含20倍),人均资产认定按《东莞市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4、无自有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东莞家庭公租房申请条件
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
2、已婚子女与直系亲属独立分户,构成一个家庭;
3、与申请人同住且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经村(居)委会证明,可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
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东莞新就业职工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
3、申请人不在户籍所在镇(街)工作;
4、新参加工作未满五年(从毕业的次月起计算);
5、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6、未享受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房屋修葺和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条件
1、申请人在本市工作满6年,申请时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
2、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满6年;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
4、未享受过本市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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