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曙区流动人口公租房申请条件
保障对象是指符合海曙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流动人口,如因房源不足在轮候期间政府给予租赁补贴。以下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宁波海曙区流动人口公租房申请条件的详细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申请条件:
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参加海曙区流动人口量化积分申评,取得年度积分且与注册登记在海曙区内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市区内无房(市区指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
(三)申请时没有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四)量化积分(上年度积分)达到规定分值(具体分值由区流动人口管理部门会同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申请公告时明确)。
流动人口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提供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浙江省居住证》。(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3、劳动(聘用)合同或本区工商营业执照。
4、劳动(聘用)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5、申请人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担保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通过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7、申请人持有的宁波银行借记卡。(用于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发放标准
(一)按照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保障面积乘以每平方米住房市场平均租金乘以租赁补贴比例确定。流动人口租赁补贴比例为30%。
(二)流动人口住房市场平均租金标准根据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所在街道、镇乡执行不同的标准。(街道市场平均租金为28元/平方米,镇乡市场平均租金为17.5元/平方米)
(三)流动人口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按照每户家庭住房建筑面积36平方米核定。(即流动人口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所在地为街道的每户家庭补贴303元/月,所在地为镇乡的每户家庭补贴189元/月)
(五)2020年度租赁补贴从2020年12月开始发放。
其他规定
(一)申请受理结束后,根据量化积分排序在前的确定为保障家庭(对于公交、环卫、集卡司机、物业保安保洁人员给予优先保障),当最后积分并列且符合条件的家庭数量大于当年度保障户数时,以申请人计算上年度积分时缴纳社会保险月份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保障家庭;若社会保险月份数仍相同的则以公开摇号或抽签方式确定保障家庭。公租房配租也按排序先后分配住房。
(二)流动人口租赁补贴重在解决阶段性住房困难,在本区工作期间,连续且不间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仅限一次,保障时间最长不超3年(含),原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间予以扣除。
(三)租赁补贴发放期间,保障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或不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自保障家庭获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或不符合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四)租赁补贴金额计算结果见角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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