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1-03-17 14:49:55 公积金 我要投稿

东莞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是什么

  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网”,通过统一的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北京、上海、福州、广州等20多个城市已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东莞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是什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东莞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是什么

  东莞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是什么

  依规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信用良好;

  (三)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已依规缴存公积金达规定期限并继续履行缴存义务;

  (四)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产权人并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

  (五)职工家庭(由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组成,下同)收入来源稳定合法,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累计使用公积金贷款次数未满2次,家庭总债务月均还款额不超过规定范围;

  (六)能够提供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公积金贷款应采用抵押担保方式,必要时可采用保证或其他担保方式。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原商业贷款的申请已获原商业银行的同意;

  (二)购买的住房已办妥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购买的住房除为原商业贷款提供担保外没有其他权利限制;

  (四)申请人或其配偶是住房的所有权人;

  (五)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原则上应在商转公确认书出具后规定期限内先行办妥提前还款手续才能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

  (六)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应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

  (七)商转公贷款无法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再次抵押应取得原立约方同意,且公积金贷款抵押不得为第三或以上顺位;

  (八)申请贷款的住房为双拼房的,该双拼房的两个不动产权均应符合本条上述相关规定。

  申请步骤

  (一)申请。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或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资料并配合贷款调查和审核。

  职工购买由房地产企业或担保机构等第三方机构提供担保的新建商品住房的,可在合同备案登记前申请贷款。否则,应在办妥合同备案登记后申请贷款。

  职工购买再交易商品住房的,应在办妥不动产过户手续后申请贷款;如有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可在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前申请贷款。

  商转公贷款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的,原则上职工应在商转公确认书出具后规定期限内提前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的,由担保机构代理贷款申请手续。

  (二)初审。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或代理机构受理人员进行初审,各自对贷款要件、要素完整性、一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检查。

  (三)审批。公积金中心对贷款风险进行审核。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时限为收到齐全资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复核。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的贷款进行复核。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中心作出的准予贷款决定有异议的,可要求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公积金中心重新审核后认为确有风险的,可撤销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受委托银行和职工。

  (五)签约。受委托银行复核无误后与职工签订借款合同。

  (六)担保。受委托银行和职工应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办理担保手续。

  (七)放款。受委托银行使用公积金中心业务系统办理公积金贷款发放登记,以转账方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划转至借款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受委托银行应在落实担保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

  (八)归档。受委托银行、担保机构和代理机构应依规做好贷款档案的移交、归档、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贷款档案的日常管理由受委托银行负责,公积金中心可随时调用贷款档案,也可同时建立贷款档案的备份。

  (九)稽核。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活动进行事中、事后抽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或部门应根据稽查意见及时整改,当事人应予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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