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

时间:2021-03-16 13:15:15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江苏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江苏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相关内容,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江苏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

  江苏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

  住房公积金的转移,应当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其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第二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其修订之前,第二十四条第

  (四)项规定职工“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或者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但2002年修订时修改为职工“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将“户口迁出所在的市、县”的情形删掉了。

  房屋住房公积金在一下情况下可以转移:

  1、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2、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3、当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单位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办理变更登记,单位需填写《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和《住房公积金转移凭证》,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审批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转出或者封存手续。

  4、在职工离开工作单位,只是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其在中断期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随之中断,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变,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仍保留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单位应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仅适用于中断工资关系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封存期间,凡符合提取规定的,由单位代为办理支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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