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公积金抵押(担保)贷款

时间:2021-03-12 12:20:0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怎么办理公积金抵押(担保)贷款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怎么办理公积金抵押(担保)贷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怎么办理公积金抵押(担保)贷款

  办理抵押(担保)手续:

  1、用期房(新房)抵押的,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预抵押手续,将《房屋预告登记证明》交公积金中心抵押;

  2、用现房抵押的,持《房产证》、《土地证》先到公积金中心签订《抵押合同》,后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公积金中心抵押;

  3、如不选择房屋抵押的,可采取公积金担保方式,担保金额须达到贷款额的50%(担保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二份与借款人一起到公积金中心当面签字确认)。

  什么是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是国家为职工提供的政策性低息住房贷款。是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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