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公积金购买拆迁还建房贷款须知

时间:2021-02-20 13:08:42 公积金 我要投稿

济南公积金购买拆迁还建房贷款须知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济南公积金购买拆迁还建房贷款须知,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济南公积金购买拆迁还建房贷款须知

  一、申请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二)借款人至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低于规定时间,未发生或者已全部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借款人应是购房合同约定的产权人,所购住房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或是职工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

  (四)已交付的所购住房首付款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五)同意且能够以所购住房或公积金中心认可的其他房产作抵押,或以动产、权利作质押,购买新建商品房贷款的应由所购房屋售房单位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我市引进的港、澳、台及外籍高层次人员取得本市居住证的,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按上述条件执行。

  二、申请材料: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材料:职工所购住房销售单位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供企业资料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项目资料,公积金中心审查、备案后,予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楼盘准入手续。

  (二)受委托银行提供的材料:受委托的银行应向公积金中心提供按揭楼盘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书面申请、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的按揭协议及经办的银行上级行的批复。

  (三)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凡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可向受委托的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济南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

  2、在分中心及异地缴存公积金的借款人及担保人的住房公

  积金缴存明细及个人资信证明;

  3、借款人及担保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共同还款承诺书、

  同意抵押承诺书、担保书;

  4、婚姻状况证明;

  5、商品房购房合同;

  6、借款人已交付不低于规定比例购房款的有效凭据。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还应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所交易房产价值的评估报告、卖方身份证和未办理过户的所交易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

  (四)应由借款人协助和授权受委托的银行提供的材料:

  1、住房公积金贷款面谈笔录;

  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个人信用报告;

  3、由不动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家庭房产查询证明。

  三、办理时限

  (一)购买新建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单位集资建房、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住房等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含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在1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1、受委托银行应当自收到借款人申请材料齐全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上传至公积金中心;

  2、公积金中心应当自收到受委托银行上传的贷款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后6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审批工作,并将准予贷款的资金划至受委托银行;

  3、准予贷款的,受委托银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同时按规定将贷款资金划至售房单位或卖房人账户。

  (二)购买存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并由受委托银行协助借款人办理完所购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受委托银行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与借款申请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贷款发放手续。每一笔存量房贷款的全程办理时限(含办理抵押登记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的,应重新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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