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租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
住房公积金中由企业和事业单位缴纳部分,不属于工资总额属性,属于企业成本费用性质的开支。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南宁租房公积金提取怎么办,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提取条件:
1、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
2、缴存职工及配偶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南宁市辖区和各县)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所需材料:
一、租赁商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二、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与房屋产权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租金缴交凭证(原件)。
注意事项:
委托代办:租赁商品住房需到场面签相关材料,不得委托代办。租赁公租房(廉租房)委托代办的提供提取人本人书面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人签名按手印)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温馨提示:
1、除身份证外,已提供并已扫描存档的申请材料,如无变更可无需重复提供。
2、绑定个人银行卡:确定提取资金转入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I类银行卡的,办理业务时可不提供相应银行卡。个人银行卡可登陆南宁公积金中心网站个人网厅、微信网厅进行绑定,办理业务前请确认所提供的银行卡状态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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