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郑州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郑州公积金死亡提取条件
1、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的本息余额,同时注销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
2、办理提取业务前,应由单位经办人到单位公积金缴存网点为其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
拓展:
一、办理地点
1、郑东新区大厅。
地址: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与九如路交叉口向南200米中科金座大厦一楼(中原银行大厅内)。
咨询电话:12329。
2、经开区大厅。
地址:航海东路与第八大街交叉口向西100米路北(富田财富广场)。
咨询电话:12329。
二、郑州公积金死亡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1、提取代办人的身份证;
2、《郑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死亡证明;
4、提取代办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或受遗赠证明;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银行帐号、名称和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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