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修建房屋提取公积金材料
从2017年7月1日起,全国所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建部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操作规程》要求,通过平台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宁波修建房屋提取公积金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宁波修建房屋提取公积金材料
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建房用地批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金额为规划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签发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且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整取。在建造申请人本人提取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提取申报资料:总金额不超过建房所需费用(可取金额=建房所需费用-建造申请人可取金额)。提取时,另需提供被提取人工作单位开具的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非同一户口的提供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条件
宁波市职工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办理材料
㈠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㈡身份证明;
㈢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注:本人办理提取业务时不提供。
㈣借记卡;
注:提供宁波大市内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中信、邮储、浦发、宁波银行、鄞州银行的'借记卡。
㈤建房许可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规划建设许可证、农村村民建房呈报表、农村村民建房批准书、选址意见书、农村拆迁安置建房协议书、乡镇政府以上(含乡镇)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手续);
注:自建、翻建提供。
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大修审批表或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严重以上的房屋鉴定报告;
㈦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㈧其配偶、父母、子女参与提取的,需提供婚姻、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注:房屋使用权人本人申请时不提供。
㈨以下材料如无法通过数据共享获得相关信息,仍需申请人提供:
不动产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
注:大修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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