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
职工离休、退休,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户口迁出或出境定居等,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返还职工个人。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宜昌职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办事指南,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注意事项
1、重大疾病范围: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2、缴存人或配偶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3、提取人每年可集中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年医疗费用总金额,账户余额保留1元。
4、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或宜昌区域内可办理转账业务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招行、湖北银行、汉口银行、三峡农商行任意一家银行的银行储蓄账户。
5、提取人在公积金系统中登记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的,应先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后办理提取手续。办理个人信息变更请参阅中心网站《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办事指南》。
办理材料
1、提取人身份证原件。他人代办的另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提取人本人的`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储蓄卡(见注意事项4)。
3、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原件或出院小结原件。
4、当年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5、非提取人本人患病的,另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其中配偶患病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子女患病的,提供同一居民户口簿、独生子女证、职工履历表(加盖公章)、医学出生证明任意一项子女关系证明。
办理时限
1、在宜昌范围内就医的: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中心受理后当场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实时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
2、在宜昌范围以外就医的:中心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核实,核实无误的直接办理提取手续,提取资金转入提取人银行账户。经核实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申请提取人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属于骗提行为的,按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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