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单位公积金缴存须知
公积金缴存是由职工个人公积金缴存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公积金缴存的公积金两部分构成,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哈尔滨单位公积金缴存须知的相关介绍,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办理对象:
哈尔滨市行政管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件原件。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3、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军队需提供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4、根据单位性质需提供:营业执照、单位设立批准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到中心所属各办事处咨询公积金建户业务,并通过哈尔滨市住房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或到所在辖区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建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
2、将填写完毕的《住房公积金登记表》、《住房公积金单位建户申请表》和《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打印后,携带U盘电子版清册)及相关材料报中心所在辖区办事处审核。
3、办事处专管员审核完毕,办事处主任审批通过后,窗口人员予以办理单位建户。
4、办事处审核完毕,窗口人员根据《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清册》填写的信息进行录入,办理个人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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