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积金重庆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时间:2021-01-07 16:49:57 公积金 我要投稿

外地公积金重庆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外地公积金重庆贷款买房注意事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外地公积金重庆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外地公积金重庆贷款买房注意事项

  1、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2、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以下三个条件中任意满足一个

  1、有重庆户籍;

  2、有工作(缴纳半年以上的重庆社保或者重庆公积金);

  3、有企业(自己创办或者投资公司)。

  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如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一方贷款或贷记卡近两年内存在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3期)累计逾期6期以上(含6期),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款方式的,拖欠贷款本金或利息90天(含)以上,贷款或贷记卡当前状态为逾期的,在公积金提取、贷款、贷后还款过程中存在失信行为,以及其他途径证实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原则上不予通过贷款审批;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具备房屋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确认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6、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期房款;

  7、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8、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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