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材料
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接下来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重庆公积金一手房贷款材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贷款对象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本市城镇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职工家庭。
办理要件
(一)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二)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三)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对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同意根据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可不另行提供收入证明。提供收入证明应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收入证明月收入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提供近6个月银行流水;
(四)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
(五)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售房单位出具的发票或收据);
(六)借款人还款账户,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七)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八)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九)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
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符合贷款发放条件的,抵押登记办妥后放款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组合贷款商贷部分由承办的银行负责审核和安排贷款额度并及时发放。
贷款偿还
(一)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二)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在约定还款日前一日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
(三)借款人可在承办的银行网点申请部分或全部提前还款。
(四)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的银行网点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解除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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