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公积金基数调整办理条件

时间:2024-07-30 02:24:05 公积金

南宁公积金基数调整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下面是小编分享的南宁公积金基数调整办理条件,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南宁公积金基数调整办理条件

  条件及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变,期间,个别或部分职工工资发生变化,不作单独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出当年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额上下限规定。

  提交材料:

  1.《关于请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函》一份;

  2.《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二份。

  拓展:

  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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