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下面是小编分享的东莞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办理条件,文章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办理条件
1、职工在缴存单位同一缴存年度内尚未进行过基数调整;
2、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发生变化的,单位按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调整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3、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或封存。
常见问答:国家规定的缴存额是多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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