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指南
因为工作变动而需要跨省流动时,会涉及到在原单位办理的.五险一金该如何转移的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重庆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理指南相关内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一、办理条件:
1、已在重庆设立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申请将原在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继续缴存的。
2、职工申请从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出,在外省市继续缴存,可办理异地转移。
二、受理地点:
1、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
(1)渝中办事处(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坡区);
(2)江北办事处(江北区、渝北区);
(3)沙坪坝办事处(沙坪坝区、北碚区);
(4)南岸办事处(南岸区、巴南区);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三、办结时限:
6—10个工作日。
四、办理程序:
异地转入
1、职工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所属办事处(分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我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转出方住房公积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
2、同一单位多名职工同时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的,可委托单位经办人代为申请,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转入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及加盖单位公章的《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前往所属办事处(分中心)为职工集中办理。
3、转入款项到达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专户后,转移联系函编号、职工身份证件号码、转入金额与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信息比对一致的,转入款项自动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异地转出
1、职工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转入地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向我中心发起转移申请。
2、我中心收到对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提交的转移申请后,将转出款项直接汇(划)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3、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转移款项后,将转移款项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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