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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移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每当公司的会计人员离职时,就会面临会计档案交接的问题,那么我们会计档案移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文章希望大家喜欢!
会计档案移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二、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能否对外借出?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有何具体要求?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天算起。
移交会计档案时应注意什么
下列情况需要移交会计档案,移交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单位因注销、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的,由被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财产所有人管理或者移交有关档案。
(2)单位分割
①原单位分割后存续的,由分割后存续的一方保管,其他方可以查阅、复制;
②原单位分割后解散的,由一方管理或移交给另一方协商后存档,各方可核对复制。
本部门未结算会计事项涉及的原始凭证,由业务关联方单独提取保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转业涉及的会计档案由原单位保管,承办单位可以查阅、复制。
未结算会计项目涉及的原始凭证,由业务承担单位单独取出保管,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合并
①原单位解散或者合并后一方存续,另一方解散的,原单位的会计档案由被合并单位统一保管;
②合并后原单位仍然存在的,由原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在竣工决算后移交建设工程接收单位,并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5)单位之间的会计档案转移,双方应办理会计档案转移手续。
(6)如发生人员交接,双方应按会计档案交接清单所列内容逐一交接,双方负责人负责监督交接。交接完成后,双方操作人员和监督人员应在会计档案清单上签字或盖章。
(6)境内各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交接会计档案需注意的事情
(1)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当由终止单位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财产所有者代管或移交有关档案馆代管。
(2)单位分立
①单位分立后原单位存续的——应当由分立后的存续方统一保管,其他方可查阅、复制;
②单位分立后原单位解散的——协商后的其中一方代管或移交档案馆代管,各方可查阅、复制。
单位分立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相关方保存,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单位因为业务移交其他单位办理所涉及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原单位保管,承接业务单位可查阅、复制。
对其中未结清的会计事项所涉及的原始凭证,应当单独抽出由业务承接的单位保存,并按照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4)单位合并
①单位合并后原单位解散或一方存续其他方解散的——原各单位的会计档案应当由合并后的单位统一保管;
②单位合并后原各单位仍存续的——仍应由原单位保管。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期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在办理竣工决算后移交给建设项目的接受单位,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5)单位之间交接会计档案的——交接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6)个人交接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
(7)我国境内所有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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