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全文解读

时间:2021-04-18 20:14:10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环境保护税法全文解读

  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下面由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了环境保护税法全文解读,赶紧学习一下吧!

  一、环境保护税的概念

  环境保护税是由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最先提出的,他的观点已经为西方发达国家普遍接受。欧美各国的环保政策逐渐减少直接干预手段的运用,越来越多地采用生态税、绿色环保税等多种特指税种来维护生态环境,针对污水、废气、噪音和废弃物等突出的“显性污染”进行强制征税。它是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社会成本,内化到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中去,再通过市场机制来分配环境资源的一种经济手段。

  2015年6月,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环境保护税(征求意见稿)》。2016年12月25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环保部门不再征收排污费。这也是国家落实费改税的具体措施。

  二、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其中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三、税率

  环境保护税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其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四、计税依据

  (一)环境保护税属于从量计征,即按征税对象的自然计量单位计算征税。

  1、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1)应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2)每一排放口或者没有排放口的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前三项污染物征收环境保护税。

  2、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1)应税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水污染物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2)每一排放口的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区分第一类水污染物和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污染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对第一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五项征收环境保护税,对其他类水污染物按照前三项征收环境保护税。

  3、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4、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二)排放量和分贝数计算方法: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4、不能按照上述1-3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需要核定计算污染物排放量的,由税务机关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和应纳税额。

  (三)需要增加应税污染项目数的: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污染物减排的特殊需要,可以增加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五、应纳税额计算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其中: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其中: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具体适用税额。

  六、减免税优惠

  (一)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的有:

  1、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2、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3、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4、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5、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此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部分减免

  1、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2、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七、申报和缴纳

  (一)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纳税人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当日。

  (二)纳税期限

  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也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三)纳税地点-属地原则

  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

  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答记者中回答到:“现行的财政体制,排污费是实行中央和地方1:9分成,考虑到地方政府承担主要污染治理责任,为了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费改税以后,拟将环境保护税全部作为地方收入,中央就不再参与分成了。”显然环境保护税作为地方收入,2018年开征后将由各地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

  八、税收法律责任

  (一)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

  (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应当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污染物排放数据、环境违法和受行政处罚情况等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定期交送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入库、减免税额、欠缴税款以及风险疑点等环境保护税涉税信息,定期交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提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的数据资料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复核的数据资料调整纳税人的应纳税额。

  注:显然,如何计算污染物排放数据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业务,主要由环保部门负责提供,而该数据又是计算环境保护税的关键,因此,地税部门对该税种的管理权限可能和社保费一样,仅仅限于征收权。

  (三)纳税人从事海洋工程向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或者固体废物,申报缴纳环境保护税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