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时间:2021-04-14 09:48:47 工资待遇 我要投稿

2017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欢迎大家参考!

  1、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需符合什么条件?

  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2、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还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吗?

  答: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税务总局2015年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明确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一律实行备案管理方式。因此,企业在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不需经过税务机关审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要求备案即可。

  3、哪些情况将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者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者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4、企业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税务机关从何时开始追缴其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答: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重大安全等应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5、高新技术企业被取消资格后,当年可以重新申请认定吗?

  答: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无论何种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当年不得再次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