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调整相关政策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5000元。
(二)统筹基金报销比例85%。
(三)统筹基金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一级医院(含l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四)门诊重症慢性病病种16种:慢性肾功能衰竭、脏 器移植、恶性肿瘤、慢性糖尿病并发症、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阻塞性肺气肿、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心衰、结核病、精神病、红斑狼疮、股骨头坏死、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症。
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统筹基金年内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5万元;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住院报销比例为: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含l区卫生服务机构)70%。
(三)18岁以下城镇居民,患先天性心脏病和急性白血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在原来基础上提高20个百分点;
(四)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提高到80%,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0万元;
(五)自2012年3月1日起城镇居民门诊重症慢性病基金支付比例由50%提高到60%。
(六)自2012年3月1日起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血友病和支架植入术后纳入门诊重症慢性病范围。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调整为每年9月1日到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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