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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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其就业创业处曾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内容,欢迎大家分享。

  黑龙江省举办公务员考核奖励申诉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

  为贯彻落实全国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提升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推动考核奖励申诉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016年7月8日至11日,黑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联合举办了公务员考核奖励申诉工作专题业务培训班,分两批次对全省462名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一是培训层次高。本次培训得到上级部门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国家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司申诉监督处陈波处长、考核奖励司评比达标表彰处李德刚处长、考核奖励处栾勇处长莅临指导,分别就申诉、表彰和考核工作为学员做了精彩讲授,授课内容丰富实用,即有理论探讨,又有实践经验;既有法规阐释,还有案例剖析。

  二是培训范围广。本次培训范围涵盖了省、市(地)、县(区)三个层级,包括省直党群六类机关、省直行政机关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人员,13个市(地)、2个省直管试点市、119个县(区)以及省农垦、森工系统的组织人社部门的主管领导和工作人员,培训面大,参训人数为历年最多。

  三是培训效果好。为保证培训效果,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精心组织,省人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左志斌同志出席开班式并作动员讲话,编制了《公务员考核奖惩申诉工作手册》,手册包含公务员考核、表彰奖励、惩戒和申诉四部分内容,收集了47份国家、省的相关政策文件及6个案例,供学员们学习使用。培训中,学员们集中精力、认真听讲,深入思考、积极提问,三位处长也留下了联系方式,便于大家今后继续交流学习。培训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加深了理论理解,学到了实践经验,解决了工作中的疑难困惑。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教育工作;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街道(乡镇)、社区基层就业工作发展规划,指导基层工作体系建设;拟订创业促就业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省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省(回省)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团职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节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受理劳动、人事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三)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省人事厅的职责,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原省劳动就业局的职责整合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制定技工学校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

  3、综合协调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工资政策。

  4、制定企业惩处职工的基本准则。

  (三)划出移交的职责。

  1、将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给省商务厅。

  2、将技工学校评估认定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职责,完善劳动收入分配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优势。

  2、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职责,建立健全从就业到养老的服务和保障体系。

  3、加强统筹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整合职责,加快建立全省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4、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责,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5、加强促进就业职责,强化就业服务职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6、加强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和协调农民工工作职责,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7、加强推动创业职责,强化创业促就业和社会化服务职能,全面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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