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办公室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时间:2021-04-03 09:46:43 综合指导 我要投稿

综合办公室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一、2015年工作总结

综合办公室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

  2015年,地区环保局认真贯彻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以贯彻执行环保新法新规新标为主线,以环保大检查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环保准入,大力推进环境综合整治,努力改善环境质量。现将今年工作总体开展和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环境质量状况

  1.空气环境质量:截止到9月30日,达到II级以上天数为224天,优良率为82.1%,较去年同期(70.7%)上升了11.4个百分点,污染天数为49天,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9天。巴里坤县优良(II级以上)天数为258天,优良率为94.5%,;伊吾县优良(II级以上)天数为267天,优良率为97.8 %。

  目前,哈密市布设有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2个(属国控点位,监测数据适时上传至国家环保部),巴里坤城镇、伊吾县城镇分设有3 个站(属区控点位),每天对S02、NO2和PM10三项监测因子进行24小时自动监测,一季度均值、二季度均值分别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首要污染物均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

  2.水环境质量:完成哈密市1号、2号饮用水源地及两县水源地28项指标的监测分析,哈密市水源地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Ⅱ类标准,满足饮用水的要求;巴里坤县及伊吾县水源地水质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Ⅱ类标准;石城子水库上、下游2个断面31项指标及石城子河、柳条河及伊吾河水质6个断面30项指标的监测分析,各条河流的综合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Ⅲ类标准。

  3.声环境质量:哈密市一、二季度功能区噪声监测共计6个点位,平均等效声级结果显示:居住、文教区3个监测点昼夜监测平均等效声级均达标;混合区工人市场测点、工业区测点仅二季度夜间略有超标;交通干线两侧测点平均等效声级57.8分贝,比去年同期上升了1.2分贝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环保规划研究重点项目均已收口,顶层设计取得阶段性成果。为将地区“必须坚持规划先行,以规划引领开发”要求落到实处,自去年以来地区财政累计投入695万元,相继启动一批环境空间管控和准入管理的基础性研究项目。投入资金220万元,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编制了《哈密地区发展战略环境影响报告书》,7月,基本通过了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由国家、自治区相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专家组验收审查,按照专家意见的补充、修改工作已完成,10月可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的书面审查意见。投入资金100万元,委托中国科学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开展了《哈密地区生态环境功能区划》编制工作,初步区划成果的现场勘界确认、征求地区相关部门意见工作已结束,修订成果10月份报自治区环保厅技术审查,年内完成专家论证、最终成果及报批工作。投入资金360万元,委托北京师范大学编制了《哈密煤电基地开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8月,基本通过自治区环保厅组织的专家审查,按照专家意见的补充、修改工作已完成,10月可取得自治区环保厅的书面审查意见。投入15万元补充资金,依托河南环保援哈单位编制《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初稿已征求地区相关部门意见,地区环保局正在开展内审、重点项目论证等工作,10月底分别报自治区环保厅和地区“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上位规划衔接。通过以上环保顶层设计,为地区依法依规保护生态环境提供了规划依据,也将为哈密制定相关发展政策、区域发展规划、重点产业发展规划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的环境准入等提供重要科学支撑。

  2.围绕地区中心工作,主动做好环保协调服务。始终树立环境的问题最终还是要通过发展来解决的观念,积极围绕和服务于地区中心工作,统筹处理好工作中的监管与服务。一方面是做好监管的履职到位,严格按照地委扩大会议提出的“两个坚决不上,四个不得”要求,把好环境准入“门槛”,同时在面对经济下滑的形势下,进一步完善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措施,对报件齐全的项目3个工作日办结(公示时间除外),提高审批效率,截至9月底,全地区共完成项目环保审批552个,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124个,今年我局还对不需要进行试生产的、污染物“零排放”或污染物排放量小的、风电光伏发电及清洁能源等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简化掉现场监测环节,缩短审批周期,支持企业尽快投产;另一方面是切实为地区重点项目做好环保协调服务,主动靠前衔接服务,积极配合项目单位、并与行署分管领导多次赴自治区环保厅、国家环保部协调重点项目的环保审批受理、取得批文等事宜,如为解决国网能源哈密煤电公司大南湖二矿年产1000万吨煤矿和国投哈密能源公司一矿年产1000万吨煤矿2个大南湖煤电基地配套煤矿项目“未批先建”等历史遗留问题。

  3.把减排作为环保工作的重点和抓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有所突破。地区今年将节能减排工作提上政治的高度,要求以攻坚克难的精神完成“十二五”节能减排的任务,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硬任务、硬指标,强力推进。行署印发《关于批转哈密地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又召开了地区环境保护暨节能降碳工作会议进行了专题部署。地区各级环保部门也把污染物总量减排作为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了现场督办和违法处罚力度,推动企业尽快将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位。今年自治区共安排哈密地区重点减排项目34个,需完成削减化学需氧量3226吨、氨氮278吨、二氧化硫4645吨。

  截至9月底,地区开工项目31个,其中已建设完成减排项目22个,完成率为64.7%。正在建设工程治理项目9个,开工率为91.2%,未开工3个。预计到2015年底完成减排量化学需氧量951.8吨、氨氮18.2吨、二氧化硫4416吨、氮氧化物4866吨(属超额完成)。

  正在建设工程年内有望完成。未动工的3项,其中巴里坤县污水厂建设项目,经协调,环保部、自治区环保厅已基本同意项目替代,年底考核等同完成;新疆钢铁雅满苏矿业有限公司雅矿选烧厂未按计划要求拆除;哈密球团厂搬迁受项目前期、选址变更、资金不足及经济下行压力大等原因,无法在年内完成关闭搬迁。

  4.以改善哈密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为重点,强化协同,加大空气污染综合治理的力度。针对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逐步下降幅度较大的现实,去年地区将哈密市作为地区大气污染重点防控区,行署印发《哈密市城区2014—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方案》,提出利用2年时间,使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全年优良(Ⅱ级以上)天数2014年达到80%、2015年达到85%,并明确了一系列防治措施和部门职责分工。在去年防治的基础上,地区今年认真采取针对性的防治措施,来推动方案的落实,行署与县、市政府签订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政府、部门和企业。加速推进了机动车尾气治理,全地区现已建成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测线18条,哈密市政府研究已制定出黄标车限行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完善年内实施;年内投资1040万元,对哈密市城区1560家餐饮经营场所的油烟污染治理和餐饮业炉灶煤改气工作正在进行中,力争完成二年2600家的治理改造任务;哈密市住建、环保等部门联合重点对80余个各类工程施工现场、物料装卸场所进行规范化整治,市政府下发《关于禁止焚烧垃圾及秸秆的通知》,对市区及周边区域随意焚烧垃圾、废旧塑料、橡胶轮胎、秸秆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以确保哈密市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空气质量明显好转。总体来看,今年初步遏制了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下滑的趋势,较去年同期(70.7%)上升了11.4个百分点

  5.依法强化监管手段,加强环境污染隐患排查,确保地区环境质量安全。一是树立法治思维,勇于出重拳,充分发挥和运用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连续计罚、移交公安拘留等强硬手段,查处严重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实施了地区首例按日连续处罚,对潞新热电分公司氮氧化物连续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启动按日计罚程序,共计罚款216万元,此案例为新疆首例按日计罚案例,也曾是全国首例按日计罚处罚额度个案最高的案例;实施了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罪移交公安案件,针对两个自然人分别私设2家土法炼铜厂,将强酸性并含有有毒物质的大量生产废水向外直接排入环境,涉嫌“两高”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的环境犯罪行为,我局在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后,按照法律程序将这2起案件移交地区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责,目前全疆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移交司法的案件共为4起。二是全力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细查力排各类环境风险隐患。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和《自治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行署的安排,地区各级环保部门今年重点对全地区各类工业园区和有废水、废气、危险废物产生的工业企业,以及钢铁、水泥、化工、焦化、涉重金属等行业企业落实环保法律法规进行全面排查,行动之初首先结合环境统计、排污申报和近几年环保专项行动,对已经掌握的情况进行了一一梳理,理出当前环境违法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表,下发排查名单,有针对性地出击;后为了“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做到“全覆盖”,我局又将全地区《2014年环境统计企业名录》和2015年《哈密地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作为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污染源排查范围,先后形成的“三个排查范围名单”基本覆盖了地区所有工业企业,全面排查环境风险隐患。截至9月底,全地区出动执法监察人员638人次,检查企业296家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56余起,立案处罚30起(其中: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及建设项目类15起,超标排放污染物12起,擅自停用污染治理设施1起,触犯水污染防治法构成污染环境罪案件2起),累计罚款572万元,对2家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对1家企业实施限制生产,对2个自然人涉及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进行司法移送,对26家企业责令改正。

  6.认真接处环境污染信访投诉和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切实维护好群众的环境权益。一是始终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及时受理信件、电话、微博微信等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以及信访部门移交、书记专员信箱转办的环境信访投诉,认真调处环境污染纠纷,截至9月底,地区各级环保部门共受理各类环境信访投诉事项247件,办结240件,办结率97%,从环境信访接处情况来看,90%以上环境信访集中在城镇餐饮服务业油烟、娱乐业噪声、广告印制废气等城镇服务业和建筑施工噪声、粉尘污染,还有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私设小工厂、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等问题上。同时为了便于群众的环境投诉,我们今年还正式开通“12369”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热线。在接访的过程中我们还把环境污染信访投诉作为查处环境污染案件的突破口,如2起土法炼铜厂移交司法的案件,三道岭西立交煤焦油违法炼治、储存的取缔等都是通过在接访过程中获得线索查处的。二是积极做好环境质量、企业排污信息发布工作。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已通过地区环保局官方网、地区政府网建立链接等方式发布;及时上传国家确定2015年哈密重点污染源20家国控企业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截至9月底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4.42%;同时,地区国控重点企业在线监测数据通过在自治区环保厅网向社会实时排污公布,在线企业整月排污情况也在地区环保局官方网公布。目前,地区环境质量发布系统已初步形成,能及时向大众发布最新、最真实的环境质量信息,保障各族群众对环境质量的知情权。

  7.加大排污费征管力度,排污费征收实现新突破。一是严格依法依规做好排污费的征收,及时根据国家、自治区对排污费征收标准调整后,做好对企业征收排污费的核算;二是今年开始强化污染物在线监测在核算排污费中的应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中的钢铁、造纸、水泥等主要污染行业严格按自动监控数据核定排污费;三是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粉尘的'排污费征收力度,在对煤炭储存和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征收排污费的基础上,对污染投诉强烈、中转储运量最大的球团、铁精粉核算征收排污费。今年全地区排污费计划完成征收5000万元,截至9月底,全地区合计征收排污费3691.38万元,其中本级征收排污费2358.14万元,哈密市537.28万元,巴里坤县24.16万元,伊吾县771.8万元。

  8.借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推动农村环境面貌改变。一是积极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地区对申报创建达标的生态乡每个奖励8万元、对申报创建达标的生态村每个奖励5万元,“以奖代补”来推动乡村加强环境面貌的综合整治,今年地区计划创建地区级生态乡镇5个、生态村8个,截至9月底,全地区已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18个,地区级生态乡镇15个、生态村43个;二是将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紧紧地与新农村建设、富民安居和定居兴牧这些工程结合在一起,借力这些工程,将项目资金投放在农村建设污水处理站及排污管网、垃圾转运站,购买保洁车、垃圾压缩车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上,提高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的建设成效和资金的使用效益,今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投资729万元项目已完成,其中中央资金460万,建设污水处理站3座,建设排污管网20公里,购买5辆垃圾车、194个垃圾箱,项目涉及到哈密市3个村,巴里坤县6个村,伊吾县1个村,受益人口1.4万人。

  9.及时做好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数据库的更新维护工作。2014年度,地区共计388家污染源,机动车保有量222583辆,其中:工业源330家,独立式燃烧32家,农业源17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9家。2014年全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19069.4429吨;氨氮排放总量1122.4445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60503.3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39631.154吨。烟(粉)尘排放总量191382.778吨。

  10.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一是围绕 “6.5”世界环境日和绿色创建活动,推进做好今年“环保六进”活动。与《哈密日报》建立的长期合作关系,出资在其全年每个星期二的版面上开辟宣传专栏,利用该报这个平台重点宣传环保政策法规,普及环保科普知识;结合新《环保法》的实施,编印新《环保法》口袋本1万册,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宣传折页各1.2万册,在环境日前夕发至两县一市的学校、农村、机关和企业;利用绿色学校创建这个平台,积极与教育部门联系,通过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深化学生们的环保理念,强化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二是与《哈密日报》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利用《哈密日报》这个平台开展环保宣传,在该报每个星期二的版面上开辟宣传专栏,宣传环保政策法规,普及环保科普知识。

  二、2016年工作安排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和地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奋力攻坚克难,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总体思路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着力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全面推进环境治理,为实现地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环境保障。

  (二)总体目标

  1.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等于Ⅱ级以上日数达到85%以上,巴里坤县、伊吾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好于等于Ⅱ级以上日数达到90%以上。主要河流、湖库水环境质量控制在三类水质以上。城市、建制镇声环境质量良好。辐射环境安全。

  2.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地表水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控制在三类水质以上。

  3. 城市(镇)区域声环境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小于等于55dB(A);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小于等于70dB(A)

  4.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在自治区下达的约束性指标内。大气和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及地下水富藏区不新增排污口。水环境重点控制区内氨氮、化学需氧量零增长。

  5.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保持100%,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90%以上。

  6.当年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当年竣工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到达100%。

  7.严格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强化兵地联动、部门联动,提高环境执法威慑力,重点打击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8.创建5个地区级生态乡镇,环境友好型企业1家,绿色学校5所,绿色社区5个,绿色家庭100户。

  9.做好环境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在哈密地区政府网发布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日报及河流湖库监测断面(点)水质。

  (三)工作重点和推进措施

  1.做好《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收口、报批工作,继续借助河南环保援疆的技术优势,充分考虑地区实际,将《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编制做为河南环科院对口援疆项目,争取为地区环保“十三五”编制出高质量、高水平的规划。做好环境空间管控和准入管理的基础性研究成果应用工作,在政策法规、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管理制度体系等方面,制定出台有利于地区“资源开发可持续、生态环境可持续”,极大促进地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地方性环保制度、机制,推动地区生态文明建设。

  2.全力为重点项目做好环保协调服务。加强对地区重点项目的环保指导、服务。依法把好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的环保第一关的同时,本着“提前介入,主动靠前,做好衔接”的原则,优化审批程序,加快审批进度,积极主动地为地区重点项目建设做好环保审批的各项协调和服务工作。

  3.稳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加强以国家和自治区审批建设项目为重点的现场监察工作,督促建设单位认真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减少污染。严厉查处建设项目存在违反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及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批建不符、久试不验、久拖不验”等违反环评制度及“三同时”制度的建设项目。

  4.严格执行新环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认真学习贯彻新《环保法》及配套出台的办法等,继续将实施按日连续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作为查办环境违法案件的重要措施,抓典型、严查处、摸经验、建规范。同时,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重点源监控数据超标预警、监督性监测数据超标、领导批示、群众投诉、网络媒体曝光、日常检查中发现案件的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并强化违法案件的刑事责任追究,完善环保、公安联动执法机制,增强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合力,从重、从快惩治环境污染犯罪。同时加强案件督查督办,组织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活动,对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的执行情况逐案督察,督促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执行到位、环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强化环境违法案件督查督办,督促各类环境违法问题切实得到解决,确保依法行政、依法执法。

  5.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这个工作重心。一是完成2015年哈密地区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认定,对“十二五”总量减排工作进行总结、评估。二是按照自治区环保厅统一部署,完成哈密地区“十三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测算减排潜力,将“十三五”减排任务划分至每一年。下达哈密地区2016年污染物总量减排控制计划及实施方案。

  6.多措并举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重点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通过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戈壁生态环境和大气污染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加强施工扬尘监管、推进建成区内棚户区改造、集中整治燃煤小锅炉、完成哈密市餐饮业“煤改气”工程,开展城市各类垃圾专项治理,以及全面实现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标志管理等措施,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继续推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按照哈密市年度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减排、管理减排、结构减排等各项措施的落实,加快完成重点减排项目建设,确保按计划完工,重点加快推进新疆八钢雅满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铁合金厂、球团厂、哈密铁路桥梁厂等企业的“退城入园”工程进度。同时对已建成投运的减排项目加强监管,确保治理设施正常投运,按新排放标准达标排放,形成有效的减排量。

  7.畅通群众环境污染投诉渠道,维护群众环境权益。进一步加强“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环保微信举报平台运行管理。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重点、难点环境污染案件,加大查处力度,落实责任,跟踪督办,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8.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规范化管理和应用。加大对自动监控设备现场端运行、监控数据审核管理的检查力度,组织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不定期对重点污染源企业自动监控设施开展突查、暗查,对典型的数据造假、私自停运在线监测设备和拒不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9.提升环境监测能力水平,为监管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一是在已全面建成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构架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二是进一步提升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中心的能力和监控范围,与地区范围内的所有国控、区控污染源企业的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实现联网,完成地区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监测信息平台建设,做到视频和数据同步传输。

  10.提高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维护好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规范好现有各类环境信息的收集、发布的程序,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将环境质量监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重点减排项目和减排工程建设进展等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布,主动向社会通报环境状况。

  11.积极争取和实施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通过将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与安居富民、定居兴牧房工程有机地结合,使项目能够成为改善农村环境、做好农村环保的有力抓手,一是积极做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的立项和资金争取,二是组织做好项目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的各项建设任务,力求在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工作上能有新的突破。

  12.继续强化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在进一步完善哈密市5个重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上,重点完成哈密市二水厂水源保护区内704农场耕地置换退出工作,并对二水厂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各类垃圾进行全面清理;联合国土资源、水利、住建等部门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执法监察力度,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打击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随意倾倒垃圾、乱采砂石、设立排污口等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城乡居民饮水安全。

  13.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环保良好氛围。以“6.5世界环境日”和环保“五进”为载体,以宣传新环保法为重点,紧贴群众关心的热点,采取各种手段和方式,积极宣传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公众环境意识,扩大环保社会影响,营造既有利于经济发展又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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