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骗局种类繁多

时间:2021-03-02 13:37:05 求职陷阱 我要投稿

求职骗局种类繁多

陷阱一:招聘单位收费

求职骗局种类繁多

“如果有公司上来就让你先交报名费,那一定是趁火打劫的骗子公司。”郑志宏说,毕业生在应聘时遇到收取报名费、面试费、培训费等额外费用的企业,最好都不要相信。“不少皮包公司就是看重学生求职心急,借着招聘会骗钱。”郑志宏提醒毕业生,招聘单位入职培训费、员工管理费等任何名目的收费,都是应该警惕的。

陷阱二:招聘单位“无限期试用”

“有的企业招了人,就无限期地让学生实习,待遇也是按实习发放。这也是一种招聘陷阱。”

近来,很多求职的大学生被所谓的实习期三个月,再加上试用期三个月,搞得一头雾水。那么,为何会出现漫长而又有些奇怪的现象呢?依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人员底薪通常是正式员工的1/4,劳保用品、物质奖励、各种保险和其他福利等又不与正式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为降低人力资本,大量招募短期员工,且不签订劳动合同,待三个月试用期满,就以各种各样的借口予以解雇。这样一来,求职者总是辛辛苦苦给单位低薪干了几个月,然后被扫地出门。就这样,一群又一群学生被单位榨取劳动果实。实习期过长,以有问题为名予以辞退,这是大学生以往找工作的普遍遭遇。

刘怀伟律师认为,根据实际经验表明,有这样做法的企业往往并不是真正地需要人才。其表现有两大特征,一是会很快就提出签订劳动协议,然后马上开始工作。二是一次招收的学生数量比较多。因此,学生求职招聘时要注意以上特征,看清单位是否有真正的'用人诚意。

其实,对于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劳动法》早已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陷阱三:通过招聘剽窃求职者作品

企业以选人为名,在笔试、业务考察等环节中让求职者撰写策划案、翻译文章,而这些都应是公司员工的本职工作。

专家介绍,除了把求职学生当免费劳力外,学生在简历中把自己的毕业设计和研究理念写得一清二楚,也让不少企业坐享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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